防城港出台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导语 近日,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落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对防城港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

  知指出,此次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l 8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以上“4050”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非全日制、个体经营。临时性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的,可以向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补贴的期限及标准是: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 2月底止。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申请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通知规定,由各级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经办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申请补贴事宜,并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本人。通知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关系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是落实新的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此举将有效地促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同时也可极大地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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